用大家同意咗嘅規矩解決爭執
喺人人事先同意嘅規矩之下,俾兩邊由頭講到尾,噉樣爭執先完得到,又唔會留低傷痕。
要先學識: 開議事會,一齊決定
十個人住埋一齊,爭執一定會嚟:借咗嘅工具整爛咗、籬笆起錯咗位、喺唔啱嘅時候講咗句重話。爭執本身唔係危險。危險嘅係一場冇結尾嘅爭執——變成心病,跟住變成世仇,最後兩家人連口井都唔肯共用。條村好少係先餓死嘅,多數係俾怨恨搞死。
解藥係一套人人都信得過、用嚟了結糾紛嘅辦法,而且要喺未有人嬲之前就整好。喺一場交打到面紅耳熱嗰陣先定嘅規矩,實會偏幫某啲人。心平氣和喺議事會度定嘅規矩,嗰陣冇人知第日邊個會用到——所以人人覺得公道,因為佢真係公道。
你要有
- 事先喺議事會定好、寫低或者記熟嘅規矩 — 一張短短嘅清單,寫明乜嘢算係做錯(攞人嘢、整爛嘢、傷人、呃人),同埋通常點樣補返。開頭有五至十條就夠。如果條村識寫字,就寫喺人人睇到嘅地方。
- 一個聽案人 — 一個冷靜、有威望嘅人,或者三個,負責聽同埋裁決。三個好過一個:單數唔會打和,而且三個人比一個人更難俾人恰、俾人收買。
- 固定嘅時間同公開嘅地方 — 糾紛要喺日光之下、全村面前聽,有人投訴之後幾日之內就要開。偷偷摸摸會生謠言;拖得耐會生怒火。
- 兩邊都肯接受結果 — 開審之前,喺大家面前,要佢哋出聲親口應承。
點做
- 先降溫。 爭執一爆發,就將兩個人分開,定一個聽案日——通常一至三日之後。瞓一覺,大部分火氣散一半。
- 喺全村面前開審。 聽案人講明今次用邊條規矩,跟住叫兩個人出聲應承接受裁決。
- 俾第一個人由頭講到尾。 唔准打斷——對面嗰個唔准、圍觀嘅人唔准、聽案人都唔准,除非係問「跟住點呀?」。俾人完完整整聽晒,已經係和解嘅一半。
- 俾第二個人由頭講到尾。 一樣嘅保護,一樣嘅耐性。
- 逐個逐個聽證人。 有見到或者知道啲嘢嘅人都可以講。逐個問:「你係親眼見到,定係聽人講?」淨係親眼見到嘅先至完全作數;其餘嘅係流言。
- 講出而家大家都同意嘅事實。 聽案人平平實實噉講:「個煲係借咗嘅。個煲攞返嚟嗰陣爆咗坼。」好多時啲公認嘅事實一擺出嚟,成單糾紛就縮到淨返一個細細嘅分歧。
- 照規矩裁決,目標係修補,唔係傷人。 最好嘅補償係還原:賠返個煲、重做嗰件工、還返嗰幾日工夫。補償應該補到損失,亦都要令做錯嘅人真係付出啲嘢——但千祈唔好重到掀起下一場世仇。
- 出聲收案。 兩個人喺大家面前講:「呢件事了結咗。」講完就真係完。以後冇人可以再攞件事出嚟做武器。
- 一個禮拜之後跟進。 聽案人靜靜哋問兩邊,補償做咗未。一項冇兌現嘅補償,其實係一單新糾紛着住舊衫。
小心
- 審自己嘅案。 聽案人如果同任何一邊有親,或者有任何着數,就要避席。就算幾老實嘅人,隔住自己嗰道籬笆都望唔直。
- 未聽完第二個人就落判斷。 每個故仔喺你未聽到另一個之前都好似真嘅。逼自己兩邊講晒先至有意見。
- 會留傷口嘅懲罰。 當眾羞辱、打人、整死人盤生計,係了結咗呢單,同時種低三單。修補,唔好摧毀。
- 俾流言審案。 如果開審之前全村已經圍住火堆審咗,正式開審就變咗做戲。快快哋定好聽案日,叫大家留返啲意見去嗰度先講。
- 俾有勢力嘅人當結果冇到。 如果一個大家族可以耍手擰頭唔認裁決,套規矩對所有人嚟講就死咗。全村要一齊撐住個補償——邊個夠膽唔認,大家就靜靜哋唔幫佢手、唔同佢交易,通常已經夠。
- 冇人記得嘅規矩。 一年喺議事會度背幾次。一條冇人講得出嘅規矩,即係一條冇人同意過嘅規矩。
原理
人輸得起,但受唔起冇人聽、俾人呃。一場完完整整、冇人打斷嘅陳述,可以放走大部分怒氣;一個照住打交之前已經存在嘅規矩落嘅裁決,冇得話係偏心;一項修補到損失嘅補償,令人冇理由報復。三樣夾埋,就將一場爭執由一場會蔓延嘅火,變成一場會自己燒完嘅火。